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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博雅之星”的通知
2014-11-05 10:40     (阅读:)

 

为鼓励和引导我院广大学生德、智、体、美、艺全面发展,面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成才,根据《文化艺术学院博雅之星评定办法》,开展2013—2014学年“博雅之星”评选活动。

“博雅之星”是授予本院优秀学生的院级最高荣誉称号,旨在对本院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宣传,树立成才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好学,培养“尊师、好学、励志、笃行”的良好学风,全面发展,成长成才。评选办法如下:

 

一、“博雅之星”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基本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上学年德育考评95分以上者;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以上;或者本年度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校级以上的大学生课外文化科技艺术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一、二、三等奖或荣誉称号者),或有典型事例者。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仪表端庄,无任何违纪记录(含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

1、评选时间: 11 10 12 20

2评选名额:10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 11 10 20日,合乎条件者自荐,提出申请,填写《文化艺术学院博雅之星评审表》(附件)及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及资证材料复印件交辅导员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辅办(whysfb@cuit.edu.cn)。各班委、班主任、辅导员也可直接提名推荐符合条件者。

2、学院审查及评选: 11 21 30日,辅导员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出候选人名单,提交院评审小组评议,评选小组通过会议票决,评出博雅之星名单。

3、名单公示: 12 1 5日,上网公示博雅之星名单,为期5天。获得者材料存档备案。

4、学院表彰(12月底):评选结果公示期满后,学院正式发文表彰,期末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及奖品。典型事迹上网宣传报道。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艺术学院博雅之星评审表》

 

                                              文化艺术学院 

               2014 11 5

 

 

附件【评审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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