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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9-11-01 10:00     (阅读:)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教研室开展专业建设的积极性,规范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该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经费的下拨

    1.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教务处每年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情况核发,划拨到学院统一管理。经研究,学院采取专业建设经费小部份全院调控使用,大部份由专业教研室管理的办法。

    2.各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掌控经费的使用,以调动教研室开展专业建设的积极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3.专业建设经费下拨到各专业教研室的额度为每个专业一年1.2万元(艺术设计专业一年1.6万)。

    二、经费使用范围

    4.专业建设经费是为改善专业教学基本条件和加强专业建设而设立的,因此该项经费原则上只能用于本科专业建设及其有关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5.按照学校的规定,专业建设经费的报销范围等同于运行费。即各类耗材、打印复印、设备、差旅等发票可以报销,通讯、交通、餐费、劳务等不能报销。

    6.专业建设经费可用于:专业调研、专业教育、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教师培训、网络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培养方案修订、精品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教研活动、学年论文指导以及与专业建设或教学有关的专项奖励等等方面(含教研活动费和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及教学有关的专项奖励)。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

    7.一次性开支额度在500元以下的,可由教研室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的需先请示院长,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8.专业教研室需有专人(教研室主任除外)管理、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学期期末由教研室主任在本教研室范围内和院务会上通报本期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明细,并提交学期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

    9.具体报销办法:由各教研室主任在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中一学期预借6千元(艺术设计专业8千元),期末将正规可报销发票和实际开支明细交至院办统一冲帐。

    四、其他

    10.本办法试行一年,根据经费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二0一8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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